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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恋爱停止条件:时间之神柯罗诺斯的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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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我和花纶从咖啡厅步行至附近校园简餐店,犹如从悲伤时间宝瓶中跨出崭新步伐,准备一起享用晚餐。简餐店内流泻出曲调轻快的歌曲,加上幸运地寻回失落手錶,使得我的心情彻底翻转。

按民法第99条第1项规定:「附停止条件之法律行为,于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

在等待上餐的时候,他翻阅我的小六法,随之把这奇怪法条摆在我的眼前。每个字我都认得,一旦构成法律之后,像是完全没见过面的陌生人,难怪有能力成为时间之神或死神的剋星,祂们恐怕也很难理解这条规定到底是什么意思?

面对自己所不理解或未知事物,总是会感到不安甚至畏惧,这一点应该连神也无法倖免。

「为什么技安会变得如此难懂?」我不禁双眉深锁,同时觉得头顶有种说不出的束缚,我索性把红底白点发箍取下收入包包之内。

经过我们身旁的服务生对眼前此般景象见怪不怪,毕竟很多学生会在此讨论问题,只是听见我说出「技安」,仍旧免不了露出一丝惊讶。

花纶胸有成竹说:「这已经是哆啦a梦等级,才不是只会用蛮力解决问题的技安。」

「既然是时间剋星,所以这个较高等级的哆啦a梦可以回到过去、直奔未来?」

「你真的很聪明伶俐,很有慧根念法律。」

我心想:这分明是在捧你自己吧?

果然很有小丸子里花纶的浮夸架式。目前为止,我实在无法真心喜欢上法律,尤其是上午差一点被鸡蛋和苹果给砸死,以后恐怕也将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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