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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前方荆棘丛生
出院那天中午,高亚亲自开车来接小娥,并给她带来一个好消息,那个非诉案件的《法律意见书》已经替她做好了,等她上班就可以联络当事人林海,当面交给对方。如此一来,后续的律师费也快到手了。
眼看小娥的伤好了,并且幸运的是脑袋上也没留疤,高亚把她送去玉林东路就赶着去郊县法院开庭,是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法院指定辩护。春节期间郊区县城里曾经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年仅两岁的小女孩被人勒死。警方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她是死者的姨妈。该疑犯从公安侦查到检察起诉阶段,一直不主动请辩护律师。直到法院一审开庭,由于被告人有可能被处死刑,法院指定高亚为其辩护。虽然目前指定辩护的律师都能获得300元至600元不等的国家补贴费用,但这些费用在很多地方尚不足以维持一个案件的办案经费。因为这类案件的特殊性,高亚甚至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去会见,只打算开庭时提交一份辩护意见书就算完成任务。他牢记以前那位老律师的忠告,尽量不碰刑事案件,但这次指定辩护的案件无法规避,虽说在风险程度上和其他刑事案件没有多大区别,然而补贴的费用不足办案经费,他更没有必要去承担很多的风险,能够仔细阅卷就已经是尽职尽责了。
高亚非常清楚地记得,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明确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非故意提供、出示、引用失实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的情形排除出追究刑事责任之列,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在如何理解“帮助”、“引诱”时不断出现扩大适用法条的现象。因为法律上缺少对“引导”和“引诱”两词的具体界定,如何掌握的主动权落在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手中,不排除律师有可能被司法人员打击报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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