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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国策(上)
有人说在九十年代,中国最瞩目的经济成就不是保持了改革开放以来一贯的经济高速增长,也不是正式开放了资本市场,让股票和股份制有限公司次第的出现,而是分税制的出现。因为分税制的出现,让中央卸下了自划定经济特区以来财政上的巨大包袱,更是让中央在地方事务上,拥有了更大的话语和指挥权。
分税制简单来说就是我们今天常听到的国税和地税,国税自然就是中央专属支配的税收收入,是国家或者中央的钱;与之对应的地税,则是地方政府专属支配征收的税收收入,是地方政府的钱。
这种制度本来无可厚非,纵观全世界,都在实行这种分开收税的制度,但问题是,其他国家都拥有完善的立法和执行保障,但是在中国,这种制度是在中央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勉强实施的,所以难免会有些操之过急。
中央为了保证自己的财政收入不至再出现囊中羞涩,将全国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等稳定的税收收入全部收入囊中,只给地方政府留下了土地出让税、房产税等等杂七杂八的小税种。用一种更为通俗一些的说法,就是中央拿走了全国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税收,只给地方政府留下了不到百分之二十五的残羹冷炙。
这个提议当时在全国引起的轩然大波,于是当时掌管国务院的李总理和朱副总理的联手掀起了一场官场风暴,许多不配合的省市一把手惨遭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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